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3
2024年4月
中餐厅前职员修改食客帐单盗窃款项遭廉署起诉今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餐厅前职员,指她在食客结帐后擅自在餐厅电脑系统修改帐单,以偷窃中餐厅款项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三星期。

梁䔝盈,35岁,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员及替更收银员,早前承认五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被告违反诚信,所犯罪行性质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发期间,被告在利苑中环分店任职文员及替更收银员,她获授权在餐厅的电脑系统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订单。

案情透露,被告为三枱消费共逾20,000元的食客结帐后,擅自在系统删除已下单出菜的数量,令利苑以为他们的结帐金额约为15,000元,从而侵吞差额共约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盗取一名客户储于其在利苑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内的13,300元。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挪用款项,其又在另一名客户结帐后,以同样手法在系统内取消有关订单,从而盗取对方约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费定金户口。

廉署早前就有关事件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被告的盗窃罪行。利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浩谦代表出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