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3月三名保险代理遭廉署起诉串谋诈骗佣金及「洗黑钱」270万元判囚12至35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前保险代理人,讹称四份保单由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经办,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佣金及奖金共约120万元,并串谋处理犯罪得益逾270万元。三人今日(3月2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2至35个月。
李宗兴,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助理分行经理;及江浩智,安盛前保险代理人,同为36岁,分別被暂委法官王证瑜判处入狱35个月及32个月。
二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共五项罪名成立,即四项串谋欺诈,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同案被告邓惠霖,38岁,安盛前保险代理人,则被判囚12个月。他早前承认上述其中两项串谋欺诈罪名。
于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案发期间,李宗兴是安盛助理分行经理,他亦是邓惠霖、江浩智和另一名由江浩智介绍入职的保险代理人的上缐经理。
安盛要求保险代理人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条款。在批准保单申请及收妥保费后,安盛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以及向其上缐经理及工作推荐人发放上缐佣金。
当保险代理人达到指定销售目标,又或者经他们介绍入职的保险代理人成功销售保单时,亦会获安盛发放不同类型的奖金。
案情透露,李宗兴分別串谋邓惠霖及江浩智欺诈安盛,讹称四份投保申请由该名由江浩智介绍入职的保险代理人经办。
结果安盛信纳投保书资料真确而承保及签发该四份保单,并就该等保单向李宗兴、江浩智及该名江浩智介绍入职的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奖金等共约12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有保险代理人涉嫌提交虚假保单申请,调查后发现涉案保单的保费均由三名被告缴付,该名江浩智介绍入职的保险代理人,从沒有参与销售有关保单,涉案保单其后因「断供」而失效。
廉署调查又发现,虽然江浩智介绍入职的保险代理人沒有销售过任何保单,但他在案发期间获安盛发放销售保单的佣金及奖金共逾270万元,有关款项分別从其银行户口转至李宗兴及江浩智的个人银行户口。
安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梅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方钰麟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