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场一

时间: 日

地点: 餐厅

人物:       Michael,Jan

Jan:          Michael,你看你看这个男人,因为偷一点东西便要坐牢,真惨!

Michael:   但他真是触犯了法例。

Jan:          我意思是他只是偷一些小价值的东西,又要调查又要上庭,会不会有点浪费公帑呢?

Michael:   Jan,如果所有执法部门,也只是处理大案,细案件不处理,香港治安就全乱了! 犯法就是犯法,不论是贪五百元还是五百万,也是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Jan:          但我之前看电视剧,那演员大声地说,贿赂金额有下限,只要不超过五百元,就可以过关!

Michael:   那不就全错了! 其实贪污是指有人用不正当的手法,去谋取个人私利,不管价值是多少,只要收受就极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播放1975年廉政剧集的片段

Michael:   例如病人应该有权享受且医院的服务,但如果因为负担不到贿款,就连基本照顾都得不到,享用不到应有的权利,那怎会是公平呢?

Jan:          沒错! 以往香港还沒有ICAC 前,这些事情很猖獗,给十元八块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是非常普通的。

短片播放完毕

 

主持旁白

Michael:   但这些都是以前的事了。

Jan:          幸好现在已沒有类似情况出现。

Michael:   《防止贿赂条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维护廉洁公平的式社会,保障机构和僱主的权益,以及惩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僱员。所以,虽然贿款金额多少,对法官刑时可能有影响,但是牵涉的金额不论多少,只要是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也已属于违法,不论是行贿或受贿,也同样有罪。

Jan:          所以大家要记着,贪污金额是沒有豁免的,不管贪污的钱是多少。总之,行贿受贿同样犯法。

 

续分场一

时间: 日

地点: 餐厅

人物:        Michael,Jan

Michael:    但若当事人一时口快答允了別人,但最后沒有做到,这又算不算犯法呢? 

Jan:          想考我? 我当然知道! 但今集时间差不多了,下星期再回答大家吧!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