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厨房大哥」不容易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

简介

酒楼大厨华哥主理的菜色深受顾客欢迎,并得到老板信任和器重。但「厨房大哥」要掌管订购食材、挑选供应商、验货收货,以至管理员工等事务,他有没有处理好潜在的贪污舞弊风险呢?

问题 1

iSir话你知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阿豪是酒楼的代理人(雇员),如他没有获得其主事人(雇主)的同意,利用职权向食材供应商小强索取及收取利益(百分之五的回扣),作为在验收小强公司提供的海鲜食材时,对小强公司予以优待(包括对夸大发票价格、来货不足、海鲜质量低劣等视而不见)的报酬,即触犯索贿及收贿罪。小强也会因此而触犯行贿罪。

问题 2

iSir话你知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形式的馈赠、贷款、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代支付费用等(款待除外),而且没有金额限制。纵使华哥或会清还有关欠款,借贷已构成利益收受。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华哥作为酒楼的代理人(雇员),如没有获得其主事人(雇主)的同意,利用职权向食材供应商小强收受利益(借贷),作为对小强公司予以优待(包括对来货不足及延误、海鲜质量低劣等视而不见)的报酬,即触犯受贿罪。因此雇员应避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士进行频密的赌博活动或接受他们提供的贷款,以免堕入贪污的圈套。

问题 3

二厨阿豪邀请华哥合作做海鲜批发,并供货予自己工作的酒楼,当中有否存在贪污舞弊的风险?

iSir话你知 阿豪与华哥负责替酒楼采购食材,他们合作开公司供应食材给自己工作的酒楼,明显涉及利益冲突。雇员若无法避免利益冲突的出现,则应向公司申报,让公司作出适当的安排。另外,若阿豪与华哥利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雇主,例如蓄意隐瞒他们与供应商的关系、在发票上夸大食材供应数量或加入虚假的食材项目等,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

要成为「厨房大哥」,除了厨艺了得,也要诚信兼备,拒绝回佣及避免利益冲突。酒楼食肆可建立员工利益冲突申报机制及评核供应商表现的制度,定期检讨和比较价格,以确保所选供应商的报价合理。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乐意为你的公司提供量身订做的防贪教育服务,欢迎致电2587 9812或电邮hkbedc@crd.icac.org.hk与我们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