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真不值得!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

简介

添哥是装修公司东主,刚承接了一项饮食集团分店的装修工程,并由集团的项目经理Johnny负责监督。Johnny看似循规蹈矩,后来却露出「狐狸尾巴」,要求添哥以超低价为自己装修新居,否则会对添哥的工程诸多留难。添哥为此顿感进退两难 ......

看过短片,你能否协助添哥解答心中的疑惑?

问题 1

iSir话你知 提供利益者不可以「行规」或「惯例」,作为贿赂的借口。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9条,法庭不会接纳上述借口为免责的辩护理由,只会以收取利益一方是否有主事人(例如公司雇主)的许可作为依归。

问题 2

以超低价提供装修服务算不算是利益?

iSir话你知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定义包括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件﹚、贷款、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代支付费用、执行或不执行职务等(款待除外),而且没有金额限制。

问题 3

iSir话你知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Johnny是公司的代理人(雇员),如他没有获得其主事人(雇主)的同意,利用职权向添哥索取利益(超低价装修服务),作为在监督添哥进行有关装修工程时,对添哥予以优待的报酬,即使该行为目的未达,亦会触犯索贿罪。

做生意最重要讲求实力,不能以行贿手段争取业绩。拒绝行贿,挺身举报贪污,既能保障自己,亦把贪污份子绳之以法。你可观看完整版影片以详细掌握《防止贿赂条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