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

 
 

"法律及規例只是最低的要求。假如你發現自己耗費不成正比的時間分析有否觸犯法例,請即停止,因你已走得太遠了。對接受款待而言,請沿用同一原則。如你要多番考慮應否接受的原因,採取最保守潔白的原則。這樣生活才更輕鬆自在。"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韋思齊先生

 
意見摘要
 
• 
萬才龍在完成收購後將獲得一份顧問合約。有與會者表示如他不向董事局申報這利益衝突的情況,或在作出收購決定時退出表決,便可能違反其董事的受信責任。
   
• 
與會者大都認同莫素儀一方面作為萬福的執行董事及持有萬福股權,另一方面接受顧問合約是很明顯的利益衝突行為。她提供的意見將影響收購的可能性,並直接影響她作為萬福股東的財務利益。所以莫素儀應向萬福申報她的利益,或根本不應提供是次的顧問服務。
   
• 
吳家雄的下屬李彼德跟供應商的密切關係將對其職務構成利益衝突,甚至影響他的判斷。雖然款待並非利益,但任何人均應緊記過份奢華的款待可以是導致利益衝突的糖衣陷阱。建議管理層制定員工守則及為員工提供培訓,瞭解如何處理有關情況。

回上頁

*

** 小組代表匯報錄音 (只供英文版本)
   
** 公開論壇錄像 (只供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