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一 : 有效打擊內幕交易及強化資料披露的管治

Corporate Recovery Asia Limited主席詹華達先生代表三組英語研討小組就「有效打擊內幕交易及強化資料披露的管治」課題向大會匯報。他的分享如下:

葉萬青的情況
  • 他的妻子是內幕交易者,而葉氏是否牽涉在內要視乎他的 動機和知悉事件的程度。

  • 該證券經紀是否內幕交易者要視乎他是否知道葉氏的身份和葉太太的消息來源。如他懷疑有內 幕交易出現,他有職責向證監會舉報。

王紹林的情況
  • 他面對巨大的利益衝突,本來就不應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

  • 他應進一步查證有關“安宜美國”可能破產的傳聞,如果屬實,就要採取適當行動。

  • 王氏可能會喪失獨立性,他應考慮是否辭任審計委員會主席並披露箇中原因。如王氏請辭,證 監會和聯交所亦可考慮邀請王氏進行強制性的離職會面。

未來路向
  • 我們是否需要就個別人士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數目設立上限?

  • 監管機構應該為董事提供強制性培訓及指導,讓他們能認識自身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