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場一

時間: 日

地點: 餐廳

人物:       Michael,Jan

Jan:          Michael,你看你看這個男人,因為偷一點東西便要坐牢,真慘!

Michael:   但他真是觸犯了法例。

Jan:          我意思是他只是偷一些小價值的東西,又要調查又要上庭,會不會有點浪費公帑呢?

Michael:   Jan,如果所有執法部門,也只是處理大案,細案件不處理,香港治安就全亂了! 犯法就是犯法,不論是貪五百元還是五百萬,也是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Jan:          但我之前看電視劇,那演員大聲地說,賄賂金額有下限,只要不超過五百元,就可以過關!

Michael:   那不就全錯了! 其實貪污是指有人用不正當的手法,去謀取個人私利,不管價值是多少,只要收受就極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播放1975年廉政劇集的片段

Michael:   例如病人應該有權享受且醫院的服務,但如果因為負擔不到賄款,就連基本照顧都得不到,享用不到應有的權利,那怎會是公平呢?

Jan:          沒錯! 以往香港還沒有ICAC 前,這些事情很猖獗,給十元八塊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務,是非常普通的。

短片播放完畢

 

主持旁白

Michael:   但這些都是以前的事了。

Jan:          幸好現在已沒有類似情況出現。

Michael:   《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維護廉潔公平的式社會,保障機構和僱主的權益,以及懲治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的僱員。所以,雖然賄款金額多少,對法官刑時可能有影響,但是牽涉的金額不論多少,只要是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也已屬於違法,不論是行賄或受賄,也同樣有罪。

Jan:          所以大家要記著,貪污金額是沒有豁免的,不管貪污的錢是多少。總之,行賄受賄同樣犯法。

 

續分場一

時間: 日

地點: 餐廳

人物:        Michael,Jan

Michael:    但若當事人一時口快答允了別人,但最後沒有做到,這又算不算犯法呢? 

Jan:          想考我? 我當然知道! 但今集時間差不多了,下星期再回答大家吧!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