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場一
時間: 日
地點: 餐廳內
人物: Michael,Jan
Jan: Michael,聽說這裡的乾炒牛河份量很多也很便宜。我吃不了這麼多,可不可以分點給你?
(Michael點點頭)
Jan: 還是不好了。我們是同事,但你吃了我付錢的牛河,你會不會因此而被誤會是收受利益?
Michael: Jan,你知不知在法律的定義上,什麼是利益?
Jan: 利益不就是錢、利是、鮑參翅肚、名錶金鏈,飲飲食食這些吧!
Michael: 其實利益不只是普遍認為的金錢或者禮物。其他東西例如是貨款、回佣、交通費、折扣、貴賓優惠或者職位合約,甚至是提供免費服務,例如免費裝修工程、顧問服務,諸如此類也是屬於利益。所以利益不一定以價值多少而釐定,而是根據法例上的定義來界定的。
Jan: 那飲飲食食算不算是利益嗎?
Michael: 根據法例,款待並不屬於利益,只要是即場享用的食物和飲品就不算是!
Jan: 即是,你和我這些公職人員都可以接受款待?
分場二
時間: 日
地點: 辦公室內
人物: Michael,Jan
Michael: 雖然公職人員因為公事上的關係而接受款待是沒抵觸《防止賄賂條例》,但他們要遵守公務員有關的守則。如果因為接受有公事往來的人士,例如供應商或承辦商的豐富款待而導致部門尷尬,可能會受到內部處分。所以,也不可以隨便接受的。
Jan: 那私營機構就可以寬鬆點了吧?即是如承辦商邀請負責計劃的同事吃份子料理,他們應該可以赴約?
Michael: 不觸犯法例是一件事,應不應該做又是另一件事。食飯雖然不是利益,但也屬於款待的一種。作為私營機構員工,於未經僱主或上級許可下,最好還是不要接受。有公事往來的客戶,過份奢華或太過頻密的款待,滿足到口腹之慾,最後招人話柄,損失還是自己。
Jan: 換句話說,即是看見糖衣誘惑,要學懂說不吧!
Michael: 對!其實私營機構的僱員還是不要和承辦商來往過密。不是不交朋友,但要問自己,若然他們表現欠佳或違規,自己可否跟足程序和指引做事,而不是因為大家是朋友或收過他們的禮物,以致睜一眼,閉一眼。
Jan: 清楚,明白!
Michael: 今集時間差不多了,下集繼續和大家講解關於貪污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