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有「道」

銀行職員誠信操守教材

二 : 守法循規

其他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有關賄賂罪行

本港的銀行職員如需要往內地進行業務,
必須遵守相關的內地法例:

第163及第164條

  • 嚴禁公司或企業人員行賄及受賄。

第389及第391條

  • 嚴禁任何人向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等單位行賄。

如欲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請瀏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法律法規信息系統」(只有簡體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