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有「道」
銀行職員誠信操守教材
二 : 守法循規
《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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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銀行董事或僱員為本人或親屬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從而在處理信貸業務中給予優待,即屬違法。 |
嚴禁任何銀行職員蓄意利用虛假文件欺騙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