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有「道」
银行职员诚信操守教材
二 : 守法循规
《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
涉及公职人员的贿赂
任何人士(包括银行职员) | |
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 | |
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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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在业务往来时,向公职人员
提供利益
任何价值的东西,如金钱、礼物、贷款、报酬、
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
或部分责任,但不包括款待
(无论是否具有行贿意图,即使「赏钱」、「利是」或「茶钱」,不论金额亦是利益的一种 或提出特别要求) |
索取或接受利益的公职人员,亦同样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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